关于取消高速路内外环忘带“路桥卡”后重复收取单日路桥费和高速通行费的建议
重庆文化网视讯(黄昌银 曹继选)巿两会期间,重庆市政协委员、重庆理工大学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,博士、教授赵明富接受了记者的专访,他告诉记者,他写的提案经市政协同意已经立案了,已通知了他本人。
基本情况如下。一、案由“路桥卡”是重庆市特有的一种收费凭证,过去,在进入市区的国道路口和市区内各个桥梁两边都设立了“过桥费”的收费处,严重地影响了市区道路的通行,同时还会导致堵车现象出现,很多年前,重庆在主城区就开始实施了“路桥费年票制”,给每个车辆发放一个具有法定效应的“路桥卡”,并拆除了分布于市内各个进入市区的国道路口和市内桥梁的“收费处”,这样极大地简化了收费程序,也解决了这些道路和桥梁的快速高效的通行问题。车主每年在车辆年审前必须完成下一年度的“路桥费(2300/年)”的缴费后才能通过年审,含内外环高速路的通行费,换句话就是,主城区车辆,只要每年缴纳了当年度的“路桥费”,该车辆就可以免费通行于“内外环高速路”,或者说,不是免费的,而是已经提前交纳了内外环高速路的通行费的。
但是,目前存在这样一个重复收费现象,当驾驶人在通过高速入口时,都必须缴纳单日路桥费和高速通行费。例如以下情况:
(1)驾驶人忘记携带“路桥卡”
(2)自己携带有“路桥卡”,并且也及时交费(如:在各银行缴费的),但没有及时到车管所刷卡更新的。
这种收费现象,看似合理合法,其实是一种重复收取单日路桥费和高速通行费的现象。因为,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已按时交纳费用,并遵守法律和规矩的守法公民,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,并且还没有申述的渠道。这种现象一直存在,也没有引起各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。由于“路桥费”收费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,每次通过高速路时,“高速路收费处”通过“路桥卡”采纳的信息作为法定数据来源,并判断该车辆是否按时缴纳“路桥费”,“高速路通行费”实际上是一种企业营运的企业行为,属于商业行为,者两种收费不能混为一谈,必须加以区分,收费主体存在问题,如果是政府委托企业收费,也必须得到人大和政府授权。另外,从技术的角度来看,“路桥卡”不是唯一的法定数据来源,比如还有:电子车牌(RFID),或手工输入车辆牌照,摄像识别车辆牌照等多种技术手段。因此,“高速路收费处”只单一依靠一种技术手段获取车辆交费信息的法定数据,本身就是一种垄断企业(高速路集团公司)行为,而且是一种让一般老百姓无法反驳的方式,这是一种严重侵占公民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(或是一种非法行为),恳请委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,严令禁止!并尽快加以解决。
二、建议
高速路收费处必须启用除“路桥卡”以外的多种技术手段,采集驶入车辆的缴费信息(法定信息),如:电子车牌(RFID),或手工输入车辆牌照,摄像识别车辆牌照等多种手段。并作为该车辆的法定缴费信息,并予以采信(其实,现行的ETC就已经采信了)。如高速路集团公司不能采取这些技术手段,政府将勒令整改。